●7月12日,记者从全省贯彻《旅行社条例》执法检查暨旅游行政执法培训动员会议获悉:今年下半年,云南省旅游行业管理和执法质监工作除抓好市场规范与整治的日常工作外,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关于《旅行社条例》的执法检查,二是推行“公对公”佣金返还机制。
●预计到8月份,云南省旅游局验收达标的旅行社龙头企业可享受政府扶持和相关要素行业的支持政策。
●加大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推广力度,创建“平安游云南”旅游品牌。
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条例》从去年5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1年多时间,实施情况如何是各界人士关心的问题。7月12日,云南省旅游局在曲靖召开全省贯彻《旅行社条例》执法检查暨旅游行政执法培训动员会议,动员、部署云南省对《旅行社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安排全省下半年市场整治的重点工作。
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行为
旅行社是市场整治的“牛鼻子”,为此,7月份云南省启动《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情况执法检查,持续到10月底,分动员、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4个阶段。省旅游局副局长徐光佑介绍,检查内容主要有4个方面:贯彻《条例》的情况;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的情况;导游规范管理情况;旅游安全生产情况。
重点查处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非法经营行为;查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未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未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检查旅行社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的,如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设立分社等不及时登记备案的,不按规定报送经营和财务等有关信息的行为。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是否存在开展招徕、咨询、宣传以外的旅游业务的违规行为。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价招徕旅游者和“零负团费”经营等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旅行社与旅游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履行情况,检查导游和领队人员规范服务情况,查看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旅游行程,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增加旅游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是否存在年龄和职业歧视;合同的签订是否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明确约定;是否有不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拼团的违规经营行为。
查处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违规行为;旅行社是否有将旅游业务交给不具有旅游经营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来操作的行为。检查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检查旅行社行程单(电子行程单),查看行程安排是否合理,有无赶行程、赶时间的情况。检查旅行社投保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的情况,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安全行车的宣传教育。
检查旅行社是否与聘用导游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检查导游薪酬机制建立情况。查处旅行社要求导游员垫付团费、收取导游员人头费及其他不合理费用的违规行为。检查旅行社建立导游员信誉档案的情况,导游信誉档案要如实反映带团数量、服务质量、投诉或表扬、游客意见反馈以及违规违纪等方面的问题。检查导游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导游证年检情况和规范服务情况。
推“公对公”佣金返还机制
参团旅游,游客最讨厌的一件事儿就是导游、司机带队多次进店并在旅游购物中私拿回扣,影响接待质量。为整治这个问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行“公对公”佣金返还机制,以此作为我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之一。
作为我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纲领性文件,《意见》自2008年施行以来,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产业领导小组的作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力度,收到明显成效。针对推行“公对公”佣金返还机制问题,省里提出第一阶段的关键是做好“六个定”:定进店购物次数,游客每天进店购物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定佣金返还比例;定购物会员商店名单,不是会员的,旅行社不得安排进店购物;定“黑车、黑店、黑社、黑导”的查处办法,维护合法、整治非法;定基本服务规范,提高接待服务质量;定违规处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为此,省旅游局与财政、税务、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文件,如《关于建立旅游行业“公对公”佣金返还机制的实施意见》。同时,省旅游局以建立标准化为突破口,制定了《旅游购物行业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导游服务规范》,已经作为地方标准颁布,另外,《导游服务等级评定与划分标准》等正在起草过程中。
为较好地推行“公对公”佣金返还机制,我省特别注重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自律的重要作用。省旅游局指导行业协会出台了与之配套的自律公约和管理制度。通过前期努力,计划从8月份开始全面推行“公对公”佣金返还机制。全行业现已逐步认识到,推行该机制才能使旅行社管住挂靠承包经营行为,使旅行社和购物等行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遏制偷、漏、逃税行为,整治“零负团费”之源。
培育10家旅行社龙头企业
今年年初,为贯彻实施《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加快云南省旅游业发展与改革的步伐,推动旅行社通过整合向集团化发展,结合《条例》的要求,本着“扶优扶强、优胜劣汰”的原则,我省提出了在昆明地区培育和打造10家左右具有核心竞争力,管理科学、经营规范、服务质量优良、形象信誉良好的龙头旅行社的行业发展目标,通过全面推行“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采购、统一报价、统一宣传、统一调度、统一结算”,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平抑过度的市场竞争,倡导规范的旅游经营管理模式,引领我省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升云南旅游服务质量。此项工作分为两个阶段:通过1年培育,形成10家左右年接待量20万人以上,旅游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的旅行社龙头企业;通过3年培育,形成10家年接待量50万人以上,旅游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旅行社龙头企业。
目前,全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专业协会及旅游企业代表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出昆明风光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等10家目标企业和云南佳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6家备选企业,16家旅行社正在按照竞标通告要求及旅行社在竞标文件中做出的承诺进行整改。至7月底,3个月整改期满后,省旅游局将组织验收。预计8月1日起,验收合格的龙头企业可享受政府扶持和相关要素行业支持。
创“平安游云南”旅游品牌
今年1月1日,云南省开始试运行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它由国家旅游局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及其超赔附加保险(云南地区)条款、旅游车乘运人责任险共同组成,设定的理赔标准是每人每次事故可获得最高限额10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赔付、单次事故的最高赔付为2500万元人民币、全年事故赔付不封顶,坚持“有责赔付、无责垫付、负责追偿”的服务宗旨。为使组合保险更好地发挥安全保障及救援的作用,在省旅游局的大力支持下,省旅游协会车(船)分会、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江泰保险经纪股份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威斯达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组建云南途安旅游安全保障救援中心,并于7月13日挂牌成立。
同时,为了确保有关旅游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保障游客、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政府分忧、为企业排难,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的承保企业每年从保费中提取一定比率的资金作为“云南省旅游安全保障和救助专项资金”,处理有关不属于保险责任或超过保险限额而又确需处理的费用。
云南旅游组合保险及其相关工作的开展,使云南在旅游保险领域走在全国前列,得到国家旅游局充分肯定,要求我省总结经验、继续推动,为其他省区市开展工作提供借鉴。今年下半年,我省将加大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的推广力度,这是创建“平安游云南”旅游品牌的重要举措。
据悉,截至7月10日,参加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的旅行社有340家,旅游车公司有21家,旅游车辆有1000多辆,参保游客达124.5万人次;接到旅游安全事故报案178起,已处理、基本处理完结、准备销案的近110多件。目前,该险种成为我省旅行社招徕游客的一大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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